《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司法解释 发布:2019-12-02 共 68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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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七条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官执行检...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八条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依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对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一条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管辖以及军队与地方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四条 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五条 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庭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九条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其他检...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一条 检察长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其他检...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四条 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五条 参加过同一案件侦查的人员,不得承办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参加...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六条 被决定回避的检察长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书记员、司法警察和...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一条 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材料转...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四条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告知人民检察院,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办案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七条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或者申请...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九条 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条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一条 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负... 第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四条 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辩护人提出书面...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六条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律师担任诉...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之一,...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八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 第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告知人民检察院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 第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二条 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 第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 第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 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七条 对采用下列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 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 第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应当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情况应当...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 第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第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调取公安机关讯...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公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 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导致第一审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被... 第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八十条 证人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给予补...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第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二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执行拘...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三条 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 第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五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在拘传期间决定不采...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八条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保证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二条 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取保候审开始的时间、保... 第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 第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五条 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 第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保证或者丧失保证条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七条 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的,被取保候审人拒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额时,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义务,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五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 第一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并...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批准或者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对...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一)着手准备自杀、自...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依照本...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审...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本节未规定的,适...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人民检察院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要求...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人民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发生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应当...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决定取保...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批准延长...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一)依据移送的法律文...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的,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办...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控告、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本院具有管辖...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原案...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控告、申诉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自首...

第八章 立 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一节 立案审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负责控告申诉检...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一节 立案审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一节 立案审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一节 立案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一节 立案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二节 立案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二节 立案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于其他机关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制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二节 立案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于控告和实名举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二节 立案决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错告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章 立 案 第二节 立案决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对侦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进行搜查,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或者查封、扣...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规定的各项侦查措施。 ...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且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六条 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必要时,可以指派...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人身进... 第二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条 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一条 侦查实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零三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检察长批准,检察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零四条 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零五条 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零六条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说明阻碍...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零七条 搜查时,如果遇到阻碍,可以强制进行搜查。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搜查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由...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零九条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冻结的,人民检...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四条 扣押、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五条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六条 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款项和物品,应当在三日以内将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将物品...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七节 鉴 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有鉴...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七节 鉴 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七节 鉴 定 第二百二十条 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七节 鉴 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七节 鉴 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八节 辨 认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八节 辨 认 第二百二十四条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执行辨认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 第二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八节 辨 认 第二百二十五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八节 辨 认 第二百二十六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 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三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说明材料,写明...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 检察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等涉案人员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 第二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六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潜逃出境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写...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人员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 第二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不...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制作...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重...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六条 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在三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 第二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物需要返还犯罪嫌疑人的,...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五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应当由检察长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于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依法告知犯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 第二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直接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人员审查时发现存在本规则第七...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经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发现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讯问不规范...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未提交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检...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 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商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者...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条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 第二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 第二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 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 第二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拟提出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量刑... 第二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 第二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 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第二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采取当面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意...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以外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一... 第二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批准逮捕的决定交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并要求公安机关将执行...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人民... 第二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已经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 第二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 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 第二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 第二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二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部...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 第二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讯... 第二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 第三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条 对应当逮捕而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 第三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一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负责侦查的部门...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逮... 第三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三条 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四条 犯罪嫌疑人在异地羁押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 第三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零六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 第三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零七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 第三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 第三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 第三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一条 对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第三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虽然符合逮捕条件,但经审查,公安机... 第三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三条 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四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 第三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由负责侦... 第三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七条 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负责... 第三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 第三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百一十九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重新... 第三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条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 第三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一条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第三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 第三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开展必要... 第三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及案卷材料后,... 第三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六条 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不能作出是否核准追诉决定的,应当... 第三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六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的案件,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公安机关...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第三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 第三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的有...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询问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并制作笔录附...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 第三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第三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 第三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第三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同时可以要求... 第三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 第三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 第三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 第三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六条 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调... 第三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七条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将案件重新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 第三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第三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第三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五十条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三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三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五十二条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 第三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五十三条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适用本规则规定的侦查措施和程序。 第三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第三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 第三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认罪认罚... 第三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证人等翻供、翻证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 第三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移送材料,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移送的... 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二条 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取在调... 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六十六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三百六十... 第三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六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 第三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提出检察意... 第三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六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七条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 第三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八条 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七十九条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 第三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三十... 第三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一条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 第三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作...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五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 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作出... 第三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七条 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 第三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 第三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条 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第三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于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参照本规则第三百二...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熟悉案情,... 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收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证人等送交的...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前会议的,由出席法庭的公诉人参加。检察官助理... 第三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五条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需要出示、宣... 第三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八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一)宣读起诉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 第三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 第四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一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 第四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二条 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不得采取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不... 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三条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 第四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四条 公诉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 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五条 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 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或...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六条 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公诉人应当按照审判长确定的顺序向证人发问。可以要求证人就... 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七条 必要时,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采取不暴露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 第四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八条 对于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以及经人民法...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零九条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物证,一般应当出示原物,原物不易搬运、不易保存或者已返还被害人... 第四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审判人员认为需... 第四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一条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后,法庭仍有疑问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由人民... 第四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二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以外的其他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公诉人应当出示、... 第四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三条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 第四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四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 第四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并在休庭后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 第四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或者在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当经... 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逐一对正在调查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 对认罪...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九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公诉人可以建议适当简化法庭调查、辩论程序。 第四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 第四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一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 第四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二条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 第四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 第四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六条 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七条 出庭的书记员应当制作出庭笔录,详细记载庭审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公诉人出庭... 第四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庭向人民法院移交取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公...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 第四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 第四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了解... 第四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四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法庭时,应当主要围绕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 第四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建议法庭按照第一... 第四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六条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 第四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 第四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起诉书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写明指控的事实... 第四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四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二条 公诉人出席速裁程序法庭时,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建...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三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 第四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四条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五条 对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六条 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一)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对原审人民法... 第四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七条 对抗诉和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取下级人民检察院与案件... 第四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八条 检察人员应当客观全面地审查原审案卷材料,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应当审查... 第四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九条 检察人员在审查第一审案卷材料时,应当复核主要证据,可以讯问原审被告人。必要时... 第四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 第四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一条 出席第二审法庭前,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 第四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二条 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应当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的... 第四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三条 需要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期间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出庭的检察官可以申请法...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参照本章第一节有关...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 第四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 第四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 第四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 第四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三条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 第四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四条 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 第四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五条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六条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保护其人格尊严。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 第四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四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人...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 第四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二条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提出申诉...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 第四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四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监督考察其是否... 第四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 第四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七条 考验期届满,检察人员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 第四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八条 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出申诉的,依照本规则第四百七十二条... 第四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九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本规则第四百七十九条...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二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 第四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案卷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四条 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五条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对被... 第四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七条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八条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应当依法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未成年人... 第四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九条 本节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 第四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节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 第四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第四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三条 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被害... 第四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犯罪... 第四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 第四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四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八条 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 第四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 第五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条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五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 第五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零四条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 第五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五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人民检察院认为... 第五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 第五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提起公诉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 第五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八条 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书后,应当提起公诉,起诉书中应当载... 第五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九条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 对严重危... 第五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一十条 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到案,人民法院拟重新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商人民法院将案件撤回并... 第五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一十一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 第五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二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 第五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 第五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者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 第五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 第五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 第五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利... 第五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一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中级... 第五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 第五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 第五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第五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 第五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六条 在审查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 第五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 第五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 第五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 第五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三十条 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应当宣读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第五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 第五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三十二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三十三条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 第五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五条 强制医疗的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 第五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应当制作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应当查... 第五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可以采取... 第五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 第五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发现公安机... 第五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不应当采取临时...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活动具有下列... 第五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六条 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第五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五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实行监督...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 第五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监督落实。被监督单位在纠正违法通知书规... 第五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四条 被监督单位对纠正意见申请复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监督单位的书面意见后... 第五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 第五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 第五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 第五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 第五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并且... 第五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 第五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受...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 第五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第五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采用刑... 第五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第五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已涉嫌犯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依...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 第五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人民法院... 第五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第五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 第五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第五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 第五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五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 第五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六条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或者负责案件管理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 第五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的,应当说明不需要... 第五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五百八十二条 对于依申请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 第五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 第五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五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八十九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 第五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人... 第五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 第五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二条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 第五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五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四条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 第五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 第五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复... 第五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 第五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 第五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百九十九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 第六百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六百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告人... 第六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六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监督,适用本节的规定。 第六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省级人民检... 第六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四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 第六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五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怀孕或者被告人家属与被... 第六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六条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服死刑裁判的申诉,... 第六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七条 对于适用死刑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死刑第二审案件,省级人民检... 第六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重大情... 第六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九条 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 第六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一十条 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 第六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三条 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相关期限的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 第六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具有下... 第六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的羁押期限管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第六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执行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六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执行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 第六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 第六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工作以及监狱、看守所等的监...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采取巡回检察、派驻检...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监督,除可以采取本规则第五百五十一... 第六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具有... 第六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执行期满... 第六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对服刑期满或者依法应当予以释放的人员没...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 第六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监狱、看守所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 第六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 第六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不... 第六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四条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 第六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 第六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第六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 第六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 第六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 第六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条 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纠正意见,由作出减刑、假... 第六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第六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四节 社区矫正监督 第六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在交付... 第六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四节 社区矫正监督 第六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 第六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四节 社区矫正监督 第六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具有下... 第六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有隐匿、转移、变... 第六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节 死刑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七条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 第六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节 死刑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八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节 死刑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九条 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 第六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节 死刑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条 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检察院监督... 第六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七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 第六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七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 第六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七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六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收押活动和监狱收监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六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动中... 第六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六条 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 第六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有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 第六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第六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监狱人民警察没有...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九节 事故检察 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九节 事故检察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或者主管机关的事故调...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受理、期限、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六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查封、... 第六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办结后需要向其他单位移送案卷材料的,统一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审核移送材料是否规... 第六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八条 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 第六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需要调用、移送、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有关法律和有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进行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 第六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的刑... 第六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省级人... 第六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及所附相关材料后,应当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应当对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请求书形式和... 第六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对外联系机关转交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后,经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第六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八条 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应当依法执行,或者交由下级人民... 第六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六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请求要求和有关规定的,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转交或者转告...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立案、侦查活动... 第六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百八十一条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百八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本规则所称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和检察... 第六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六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六百八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