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