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