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二条 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应当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并提出意见和进行辩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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