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七条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将案件重新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