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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