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取在调查、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