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二十日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