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