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七条 考验期届满,检察人员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
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
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