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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