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七条 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的,被取保候审人拒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保证金数额的决定,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