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