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条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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