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依照本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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