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零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重大情况、备案等程序,参照本规则第六百零五条、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