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第六百一十条 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一)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
(二)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
(四)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
(一)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
(二)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
(四)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