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有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