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 第四节 社区矫正监督

第六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四节 社区矫正监督 第六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在交付、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