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七条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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