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