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三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