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四十二条 公诉人出席速裁程序法庭时,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一般不再讯问被告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