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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