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节 通 缉 第二百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