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 检察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制作记录。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线索及其他有关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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