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四条 犯罪嫌疑人在异地羁押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羁押地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