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