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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