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条 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应当由检察官担任。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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