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签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