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二百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由负责侦查的部门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可以协助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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