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在三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