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