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控告、申诉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自首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