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