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二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以外的其他程序事实存在争议的,公诉人应当出示、宣读有关诉讼文书、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活动笔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