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三条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上述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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