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办案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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