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六条 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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