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五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提起公诉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