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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