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