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 第八节 辨 认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章 侦 查 第八节 辨 认 第二百二十四条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执行辨认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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