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三条 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