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六条 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一)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二)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三)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五)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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