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 诉 第三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