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 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对服刑期满或者依法应当予以释放的人员没有按期释放,对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应当交付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而不交付,对主刑执行完毕仍然需要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依法应当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而不交付,或者对服刑期未满又无合法释放根据的罪犯予以释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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