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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