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 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妨碍执行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公安机关不依法向人民法院移送涉案财物、相关清单、照片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处置等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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